原告南京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南京龍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京東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116民初3611號
判決日期:2020-09-27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南京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南京龍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京東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南京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8445元,由原告南京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謝葉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闞瑩
書記員樊思文
判決日期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