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八局集團橋梁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建鐵投軌道交通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92民初2785號
判決日期:2020-09-25
法院: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片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鐵八局集團橋梁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八局橋梁公司”)與被告中建鐵投軌道交通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鐵投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中鐵八局橋梁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中建鐵投公司向原告中鐵八局橋梁公司支付拖欠貨款7902155.48元及截至起訴之日的違約金1770100.46元;2.本案訴訟費由中建鐵投公司承擔。事實與理由:原被告于2017年9月6日簽訂了《管片采購合同》(合同編號:C20LD-C1A114201705CL19),于2018年2月6日簽訂了《盾構管片采購合同》補充協議-1(合同編號:C20LD-C1A114201705CL19BG001),于2018年6月29日簽訂了《盾構管片采購合同》補充協議-2(合同編號:C20LD-C1A114201705CL19BG002)。原告按照合同約定,自2017年11月2日至2019年6月25日分批次向被告提供了合格的盾構管片,嚴格履行了合同義務。2019年9月15日,原告與被告辦理了結算手續,并簽訂了《盾構管片采購合同末次結算計價表》,確認雙方累計結算供貨數量2065環以及結算貨款33360163.66元。按照雙方簽訂的《盾構管片采購合同》第9.3條的約定,被告應于管片在工廠生產、完成脫模,進行驗收確認后的次月月底之前支付結算額的70%;于管片運至施工現場辦理月度結算手續后的次月月底前支付當期次內所有貨款的85%;于所有管片供應完成的次月月底前支付全部管片貨款的95%,并預留結算金額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同時明確被告應及時按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原告貨款。被告應于2019年8月底前支付貨款33360163.66元。截至起訴之日,被告累計支付貨款2379萬元,扣除質保金1668008.18元,尚欠原告7902155.48元未付。此后,原告多次催收,并先后發送催告函和律師函,被告均未支付。依照合同第13.1條規定,被告應承擔以未履行部分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綜上,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成都鐵路運輸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王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李亞玲
判決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