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與山西京大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大同市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晉0213民初2172號
判決日期:2020-09-25
法院: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與被告山西京大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大同市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大同北高速公路分公司、山西交通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原告上訴后,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本案發回本院重審。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3936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16968元,由原告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石油分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任毅
審判員仝彩虹
審判員高秀珍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書記員尚思敏
判決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