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圓夢影樓旗艦店與興隆縣自來水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冀0822民初3298號
判決日期:2020-09-25
法院:河北省興隆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興隆縣圓夢影樓旗艦店(以下簡稱圓夢影樓)與被告興隆縣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興隆縣圓夢影樓旗艦店的委托代理人安春霖,被告興隆縣自來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翟建波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興隆縣圓夢影樓旗艦店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賠償物品損失129308.00元、防水損失12000.00元、房租費損失100000.00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9年7月位于興隆縣天馬底商的圓夢影樓商鋪,由于興隆縣自來水公司小區內道路下方的供水管道爆裂漏水,導致大量自來水浸泡到圓夢影樓商鋪內,泡水深度超過50cm,管道跑水為凌晨后半夜,屋內所有設備都水泡損壞。原告商鋪是營業狀態,浸泡物體大多是影樓拍照的主題實景,以及服裝電器,都屬于精密物品,浸泡后所有裝修都變形起鼓,衣物發霉,屋內生蟲,原有的防水也被水眼破壞,沒有再次利用和修補的可能,損失比較大。直至2019年10月24日訴訟,散潮氣和除蟲滅菌工作還沒有徹底完畢,無法裝修并投入使用。事故導致影樓拍照停業,水泡期間原有的訂單也無奈退單返款。要求被告賠償至開庭日的營業損失。請法院依法判決。
興隆縣自來水公司辯稱,對于原告起訴書中主張的自來水管道爆裂漏水,屬于突發事件,并不是被告管理不當的過錯。即使本案被告有一定過錯,相應的過錯應減免。導致原告受損認可,但認為原告應承擔部分損失,原告將儲存雜物的地下室改造成攝影室,才造成損失嚴重,原告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請法院依法判決。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9年7月12日位于興隆縣天馬底商的圓夢影樓商鋪的地下攝影場地,被自來水公司的小區內道路下方的供水管道爆裂漏水淹泡,致使原告地下攝影場地停止營業。經原告申請,本院委托承德坤元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原告的淹泡物品損失進行評估,結論為原告營業中的拍攝影棚所有實景、裝修工時材料、道具、物品市場價值的評估價值為129308.00元,評估基準日為2020年3月20日,鑒定評估費10000.00元。上述被告供水管道爆裂漏水淹泡原告的事實雙方認可,本院予以確認。被告物品損失有承坤元評報字(2020)第17號資產評估報告書在卷內予以證明,本院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一、被告興隆縣自來水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興隆縣圓夢影樓旗艦店物品損失129308.00元、營業損失27630.00元,計156938.00元。
二、駁回原告興隆縣圓夢影樓旗艦店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500.00元,減半收取計1750.00元,鑒定費10000.00元,計11750.00元,由被告興隆縣自來水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伊站君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書記員孫浩
判決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