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興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胡平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2民終3479號
判決日期:2020-09-24
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唐山興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胡平、原審被告唐宏偉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2020)冀0208民初1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通過自行和解,被上訴人胡平訴請的工資已經得到了全額給付。胡平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請求撤回對上訴人唐山興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原審被告唐宏偉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2020)冀0208民初11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原審原告胡平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胡平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胡平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周文
審判員趙陽
審判員高穎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員王璐瑤
判決日期
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