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江蘇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811執保1848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9-23
法院: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合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20)魯0811執保1848號執行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江蘇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05萬元,或查封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已凍結被申請人江蘇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05萬元,對超額凍結部分予以解除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從即日起解除對被申請人江蘇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超出105萬元的銀行存款凍結或相應價值財產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仝義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書記員姜瑩瑩
判決日期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