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河南恒昌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原河南桑德恒昌貴金屬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825民初3128號
判決日期:2020-09-23
法院:河南省溫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焦作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與河南恒昌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焦作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河南恒昌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000000元予以凍結。申請人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河南恒昌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000000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段愛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書記員晁珊珊
判決日期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