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與興化市戴南新源環(huán)保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0113民初1633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9-21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興化市戴南新源環(huán)保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余款3304599.3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5月10日至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3304599.32元為基數(shù),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計付,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3.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5年1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興化市戴南新源環(huán)保有限公司綜合管線項目總承包合同》,約定被告委托原告以總承包方式承擔綜合管線項目工程建設內容,現(xiàn)原告已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但被告尚拖欠原告部分工程款項,原告多次催討但被告始終未支付,現(xiàn)原告催討無著。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至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王益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書記員喻琳
判決日期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