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華昌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成都金嶸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91民初4365號
判決日期:2020-09-22
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華昌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成都金嶸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成都華昌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書,申請撤回對被告成都金嶸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成都華昌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撤回對被告成都金嶸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060元,保全費1475元由原告成都華昌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員陳朗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書記員周靜
判決日期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