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潤利鑫置業有限責任公司3157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07執3423號
判決日期:2020-09-21
法院: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與成都潤利鑫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18)0107民初9961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人民幣xx元及相應利息等。已執行到位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中,本院已經向被執行人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通過兩次網絡查詢和傳統的查詢方式,未發現被執行人有有效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依法將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予以凍結,并限制被執行人成都潤利鑫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思齊高消費及有關消費。
因被執行人成都潤利鑫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確無有效財產可供執行,且申請執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故本院決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18)0107民初9961號民事調解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在此期間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蘇建
審判員劉翔
審判員張紹忠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書記員張瑤
判決日期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