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農人現代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李俊生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執1010號
判決日期:2020-09-21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合肥小農人現代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李俊生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合肥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9)合仲字第0991號裁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李俊生未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合肥小農人現代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F因執行實際情況需要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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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合肥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9)合仲字第0991號裁決書指定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執行。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翟純
審判員張勇
審判員孫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書記員馮登旺
判決日期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