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冶集團工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唐山港陸焦化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281民初232號
判決日期:2020-09-17
法院: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二十二冶集團工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唐山港陸焦化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二十二冶集團工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依法對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或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并以金額320萬元為限,申請人二十二冶集團工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提供了保險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唐山港陸焦化有限公司名下的財產(包括金融機構存款)在320萬元范圍內予以查封、凍結(查封財產及期限詳見協助執行通知書)。
案件保全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二十二冶集團工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預付。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議庭
審判員王寶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張艷華
書記員席芳
判決日期
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