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連軍與貴州麒麟盛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2723民初1373號
判決日期:2020-09-15
法院:貴州省貴定縣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陳連軍訴與被告貴州麒麟盛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原告陳連軍于2020年8月25日以訴訟主體錯誤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予原告陳連軍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76元,減半收取288元,由原告陳連軍承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楊先茂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羅杰
判決日期
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