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萬達信汽車維修裝飾有限責任公司與岳磊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內0105民初368號
判決日期:2020-09-15
法院: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內蒙古萬達信汽車維修裝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萬達信公司)與被告岳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萬達信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岳磊償還萬達信公司借款本金3000元,并支付以3000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起訴之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2、請求判令岳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與理由:2018年11月15日,岳磊向萬達信公司借款3000元,并向萬達信公司出具借條一張,雙方并未約定借款利息及還款日期。岳磊向萬達信公司出借款項后,岳磊至今未還,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內蒙古萬達信汽車維修裝飾有限責任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原告已預交),退還內蒙古萬達信汽車維修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薛慧珍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鄭彩霞
判決日期
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