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華昌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方諾科技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91財保20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9-13
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成都華昌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成都方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財產在637786.02元的范圍內予以保全,擔保人中煤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書面保單保函一份在637786.02元的范圍內為此訴前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成都方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財產在637786.02元的范圍內予以查封、扣押、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凍結銀行存款期限不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不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不超過三年,申請人如需續行保全,須在保全期限屆滿的十五日前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續保申請導致保全措施自動失效的,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合議庭
審判員程為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張奇巧
判決日期
202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