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市三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貴州黔南科技塑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黔2701執156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9-11
法院: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都勻市三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1271號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貴州黔南科技塑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給付申請執行人工程款15748647.15元及利息(2016年1月1日起,以尚欠的工程款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計算至還清之日止),并承擔訴訟費58146元,申請執行費,83149元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本院采取了下列調查及執行措施:
1、從2019年7月起,多次通過全國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互聯網銀行、證券及車輛登記信息,系統反饋被執行人無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登記信息;
2、向都勻市國土資源局、都勻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都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狀況,反饋被執行人無股權登記信息,被執行人名下有位于都勻市楊柳街文德村的工業用地一宗及房產7處,被執行人的上述土地及房產已被甕安縣公安局首先查封,本案無處置權;
3、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對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并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庫;
4、2020年9月9日,本院約談了申請執行人,向其告知本案的執行情況,并就本案的執行征詢意見,申請執行人表示認可本院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調查,并明確表示無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2019)黔2701執1560號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石學
審判員韋一郎
審判員賴濤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書記員楊坤杰
判決日期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