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惠林、顧偉哲、廣東寶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282執449號
判決日期:2020-09-11
法院:南雄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被執行人廣東寶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顧惠林、顧偉哲欠繳訴訟費執行一案,本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廣東省南雄市人民法院(2019)粵0282民初2551號民事調解書于2020年04月23日立案執行,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依上述調解書規定,被執行人應繳納訴訟費人民幣19730.5元,并承擔執行費人民幣196元。被執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經本院到銀行、房管所、車管所、工商所等部門進行查詢,被執行人無銀行存款。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進行財產調查,也未能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待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為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董國昌
審判員周鳳山
審判員劉橋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廖政芳
判決日期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