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桂1227財保12號
判決日期:2020-09-10
法院: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于2019年12月13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分支機構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巴馬華昱酒店的銀行帳戶(戶名: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巴馬華昱酒店,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巴馬縣支行,帳號:21×××88)進行凍結,凍結金額為2834755.62元。并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峨支公司提供擔保,向法院出具了編號:PZDM201945270000000037的《保單保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經審查申請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分支機構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巴馬華昱酒店的銀行帳戶(戶名: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巴馬華昱酒店,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巴馬縣支行,帳號:21×××88)內存款2834755.62元。凍結期間為一年(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6日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預交。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黃大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書記員羅麗泉
判決日期
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