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巴馬華昱酒店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桂1227財保1號
判決日期:2020-09-10
法院: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于2020年4月30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分支機構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巴馬華昱酒店的銀行帳戶(戶名: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巴馬華昱酒店,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巴馬縣支行,帳號:21×××88)進行凍結,凍結金額為2834755.62元。并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峨支公司提供擔保,向法院出具了編號:PZDM201945270000000037的《保單保函》。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電信合同糾份一案曾向本院申請訴前保全,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2019)桂1227財保12號民事裁定書,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2019)桂1227執保69號執行裁定書并凍結了被申請人的上述賬號,被申請人不服,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復議申請。本院2019年12月27日裁定撤銷(2019)桂1227財保12號保全民事裁定,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桂1227執保72號執行裁定,解除對被申請人上述賬號的凍結。2020年1月6日申請人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作出(2020)桂1227民初54號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書,申請人不服依法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3月31日作出(2020)桂12民終787號民事裁定書,撤銷(2020)桂1227民初54號民事裁定書;指令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申請人于2020年4月30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并于2020年5月8日提供繼續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峨支公司提供擔保的編號為PZDM201945270000000037的《保單保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經審查申請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分支機構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巴馬華昱酒店的銀行帳戶(戶名: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巴馬華昱酒店,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巴馬縣支行,帳號:21×××88)內存款2834755.62元。凍結期間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預交。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黃大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書記員羅麗泉
判決日期
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