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桂1227民初54號
判決日期:2020-09-09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2020年1月6日,本院收到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以下簡稱聯合通信公司)的起訴狀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起訴人聯合通信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昱公司)和廣西巴馬華昱投資有限公司巴馬華昱酒店(以下簡稱華昱酒店)支付拖欠的國際長途話費2834755.62元;2、請求華昱公司和華昱酒店支付違約金2066536.85元(違約金從2018年8月16日暫算至2019年4月15日,2834755.62元×3‰×243天,日后繼續算至實際履行完畢時止);3、訴訟費、保全費等由華昱公司和華昱酒店承擔。事實與理由:2010年7月15日,華昱公司的分支機構華昱酒店向起訴人申請固定電話接入服務,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書》,并約定權利和義務。2011年2月14日,應華昱酒店的申請將從華昱酒店機房交換機未端引出的7786096824和7786096825兩個電話號碼開通。
2018年7月16日,起訴人發現華昱酒店使用的固定電話話費產生異常,為避免損失擴大,起訴人采取臨時停機措拖,2018年7月18日,華昱酒店以停機影響生意為由,向起訴人申請解除停機。解除停機后在2018年7月19至7月21日,華昱酒店7786096824和7786096825兩個電話號碼產生200多萬元的國際長途話費。通過雙方自檢自查發現,聯合通信公司通往華昱酒店機房的線路沒有出現任何故障和問題,產生此話費是在廣州使用華昱酒店的登錄密碼和用戶名后,用7786096824和7786096825兩個電話號碼從廣州撥打世界各地產生的國際長話費。
經系統結算,華昱酒店在2018年7月份共產生2834755.62元國際長途話費,經聯合通信公司多次催討,華昱酒店以種種理由拒絕支付。特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對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李京
審判員黃大興
人民陪審員包昌進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書記員羅麗泉
判決日期
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