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新鄉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702財保66號
判決日期:2020-07-10
法院: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新鄉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山水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華蘭支行(410015527100xxxx4670)的銀行存款2409300.02元。申請人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中心支公司的保函為其訴前保全進行擔保,該保函單號為:0220410103020xxxx00184。嗣后,新鄉仲裁委員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水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華蘭支行(410015527100xxxx4670)的銀行存款2409300.02元。
需要續行財產保全的,應于財產保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財產保全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財產保全。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衛素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書記員劉成亞
判決日期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