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群天通用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0151民初5238號
判決日期:2020-09-02
法院: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2020年7月1日,本院收到上海群天通用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天公司”)訴余江濤的起訴狀。起訴人群天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駁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作出的(2020)包東勞人仲案111號仲裁裁決書。事實與理由:被起訴人余江濤于2006年1月1日入職群天公司,后因群天公司未與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被起訴人余江濤擬主張經濟補償金等請求向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出勞動仲裁,該仲裁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2020)包東勞人仲案111號仲裁裁決書。起訴人群天公司對該裁決書不服,遂成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上海群天通用電器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朱華顏
審判員施燕
審判員沈京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秦佳煒
書記員秦佳煒
判決日期
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