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鋼西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江蘇西創中慧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7民終2182號
判決日期:2020-09-02
法院: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內蒙古包鋼西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江蘇西創中慧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上海包佳旺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糾紛一案,不服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2019)蘇0707民初69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內蒙古包鋼西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出現新情況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內蒙古包鋼西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80元,減半收取40元,由上訴人內蒙古包鋼西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任慧
審判員曹守軍
審判員周文元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文曉
書記員顧凡
判決日期
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