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進清與胡雪芬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803民初838號
判決日期:2020-09-01
法院: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毛進清與被告胡雪芬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江西省鷹潭市余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余江法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被告胡雪芬在答辯期內對管轄權提出異議。余江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2019)贛0622民初1383號之一裁定:胡雪芬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案件移送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法院處理。本院于2020年1月23日以(2020)浙0803引調301號登記收案,于2020年4月7日轉為正式立案。后原告以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了解本案真實情況為由向本院申請追加浙江龍游鴻宇環境建設有限公司為第三人,本院予以準許。本案由審判員王引兒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間,被告以需申請新的證人到庭并調取新證據為由,申請延期一個月開庭,本院予以準許。2020年7月30日,原告毛進清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毛進清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2800元,減半收取計6400元,由原告毛進清負擔(已繳納)
合議庭
審判員王引兒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代書記員陳竹欣
判決日期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