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行訴洛陽今科自動化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洛陽高新開發區擔保中心有限公司、洛陽迎春電器有限公司、洛陽迎春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洛陽今科智能化裝備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洛陽今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孟文鋒、林占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311民初4664號
判決日期:2020-08-31
法院: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行訴被告洛陽今科自動化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洛陽高新開發區擔保中心有限公司、洛陽迎春電器有限公司、洛陽迎春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洛陽今科智能化裝備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洛陽今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孟文鋒、林占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153萬元的財產進行財產保全。申請人以己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洛陽今科自動化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洛陽高新開發區擔保中心有限公司、洛陽迎春電器有限公司、洛陽迎春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洛陽今科智能化裝備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洛陽今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孟文鋒、林占榮銀行存款1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行墊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航航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書記員孫騰飛
判決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