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人鄭恒大與被保全人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1481執保515號
判決日期:2020-08-28
法院: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保全人鄭恒大與被保全人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2020)魯1481民初2511號民事裁定:凍結被保全人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9225124.79元或查封、扣押被保全人等價值的其他財產,現依據該民事裁定書,依法進行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保全人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槐安東路支行賬戶13×××47存款19225124.79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止。
二、凍結被保全人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1XXXXXXX存款19225124.79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止。
三、凍結被保全人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分行賬戶09×××28-0001存款19225124.79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止。
需要續行凍結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七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凍結。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周國勇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劉建慶
判決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