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安順華邦塑膠有限公司、浩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黔0403執保101號
判決日期:2020-08-28
法院: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貴州安順華邦塑膠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浩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胡杰、王龍淵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貴州安順華邦塑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浩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胡杰、王龍淵所有的價值1550000元的銀行存款或者其他等值財產采取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申2請人以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號為:6615492020520160000131)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申請人浩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胡杰、王龍淵名下的價值人民幣1550000元的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程才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劉婷婷
書記員陶毅
判決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