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江蘇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811財保1356號
判決日期:2020-08-28
法院: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江蘇合發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05萬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亞太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平邑支公司出具保函為申請人的保全申請提供擔保。2020年8月4日,申請人將訴前保全申請書、擔保函等材料提交本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江蘇合發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05萬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訴訟保全費5000元,由申請人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仝義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書記員姜瑩瑩
判決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