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芙蓉區玖玖捌建筑工程設備租賃行、龍山縣工程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湘0102執保1311號
判決日期:2020-08-28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長沙市芙蓉區玖玖捌建筑工程設備租賃行與被申請人龍山縣工程公司、朱崢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長沙市芙蓉區玖玖捌建筑工程設備租賃行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龍山縣工程公司、朱崢嶸名下銀行存款共計189948.89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擔保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為此次保全提供擔保,保單號:PZPP2043010090000000XXXX,保險金額:189948.89元,保險期限:自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之日起,至保全損害之債訴訟時效屆滿時終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龍山縣工程公司、朱崢嶸名下銀行存款189948.89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1470元,由申請人長沙市芙蓉區玖玖捌建筑工程設備租賃行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雙石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王婷婷
書記員梁蕓哲
判決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