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貴正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趙海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5民終1634號
判決日期:2020-08-26
法院: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貴州貴正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趙海洋、呂興學,原審被告江登康、貴州省地礦局第二工程勘察院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9)黔0526民初697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上訴人貴正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昌興參加二審質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9)黔0526民初6970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二審案件受理費11780.00元,上訴人貴州貴正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自行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李可
審判員張晶
審判員唐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書記員曹晶
判決日期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