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祥東與沈陽玉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沈陽萬科企業有限公司、深圳共呈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114民初10928號
判決日期:2020-08-25
法院: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洪祥東與被告沈陽玉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沈陽萬科企業有限公司、深圳共呈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向原告送達交費通知書,并釋明:繳費時間為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0日及繳納費用。原告于2020年8月13日簽收法律文書,但原告至今未交納訴訟費,故本案按撤訴處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撤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黃曉虹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曹慧
判決日期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