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與南昌銀志紡織服裝城實業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贛0102行審58號
判決日期:2020-08-21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第19240051號《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決定書》。被執行人南昌銀志紡織服裝城實業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征收決定,且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征收決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南昌銀志紡織服裝城實業有限公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924565.92元及自履行期滿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832109.33元。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申請執行人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了審查。申請執行人在本案審查期間向本院提出撤回執行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申請執行人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撤回第19240051號《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決定書》的執行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戴曉紅
審判員陳小鳳
審判員劉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項金
書記員黃燕萍
判決日期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