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中燃城市燃?xì)獍l(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栓宏供用氣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蘇0111民初6992號
判決日期:2020-08-14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中燃城市燃?xì)獍l(fā)展有限公司訴被告李栓宏供用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用簡易程序進(jìn)行了審理。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南京中燃城市燃?xì)獍l(fā)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南京中燃城市燃?xì)獍l(fā)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25元(已減半收取),由原告南京中燃城市燃?xì)獍l(fā)展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趙璐瑜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王愛媛
書記員曹瑋群
判決日期
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