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云友與興仁市宏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開龍、興仁市人民政府東湖街道辦事處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黔2322執175號之十四
判決日期:2020-08-04
法院:貴州省興仁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黃云友與興仁市宏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開龍、興仁市人民政府東湖街道辦事處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經查,被執行人興仁市宏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開龍、興仁市人民政府東湖街道辦事處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唐開龍在中國農業銀行6xxx6賬戶內存款人民幣495161.87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吳濱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書記員陳泉泉
判決日期
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