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塔木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濟南弘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303執349號
判決日期:2020-08-18
法院: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申請執行人山東塔木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濟南弘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廖星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依據生效的本院(2018)魯0303民初8629號民事調解書,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請執行226220.00元。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傳票和報告財產令,但未到庭,也未申報財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通過傳統查控措施,也未查到被執行人有不動產等財產的信息;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約談了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也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下落及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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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本院(2020)魯0303執349號執行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執行。
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請執行剩余債權。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劉國華
審判員趙玉新
審判員李永梅
二0二0年六月十八日
書記員韓學雯
判決日期
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