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治中與呼和浩特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其他行政行為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內0102行初22號
判決日期:2020-07-24
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樊治中訴被告呼和浩特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履行法定職責一案,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依法立案。在本院審理過程中,原告樊治中以向被告提出的申請事項錯誤,已重新向被告提出更正申請,現就被告不予受理原告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訴訟無實際意義為由,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樊治中撤回起訴。
訴訟費: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樊治中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李楨
人民陪審員甄麗英
人民陪審員常剛珍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書記員李暢
判決日期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