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貴京與呼和浩特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其他行政行為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內(nèi)0102行初24號
判決日期:2020-07-24
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鄂貴京訴被告呼和浩特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要求履行法定職責一案,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依法立案。在本院審理過程中,原告鄂貴京以向被告提出的申請事項錯誤,已重新向被告提出更正申請,現(xiàn)就被告不予受理原告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訴訟無實際意義為由,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鄂貴京撤回起訴。
訴訟費: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鄂貴京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李楨
人民陪審員甄麗英
人民陪審員常剛珍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書記員李暢
判決日期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