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友好醫院、龔健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生產、銷售假藥一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7)粵0111刑初3015號
判決日期:2020-07-23
法院: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檢察院以穗云檢公訴刑訴[2017]286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廣州友好醫院、被告人龔健燕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藥罪,于2017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在訴訟過程中,公訴機關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提出對被告單位廣州友好醫院、被告人龔健燕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公訴機關對被告單位廣州友好醫院、被告人龔健燕撤回起訴
合議庭
審判長魏崢
人民陪審員黃文聰
人民陪審員楊顯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陳釗琦
判決日期
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