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耐德新明和工業有限公司與廣西藍德再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桂0107民初3575號
判決日期:2020-08-10
法院: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重慶耐德新明和工業有限公司與被告廣西藍德再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以與被告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重慶耐德新明和工業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6094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18047元,由原告重慶耐德新明和工業有限公司負擔。另18047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合議庭
審判長董笑君
人民陪審員潘邦松
人民陪審員覃斌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覃海清
判決日期
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