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雙潔環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錢小江勞動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1282執3319號
判決日期:2020-08-01
法院:靖江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江蘇雙潔環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錢小江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2018)蘇1282民初3575號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該判決書:錢小江歸還江蘇雙潔環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282794元,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履行。因被執行人錢小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江蘇雙潔環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1.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通過法院專遞形式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廉政監督卡、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后果告知書,被執行人未實際履行。
2.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錢小江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車輛。
3.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靖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了被執行人錢小江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未查找到被執行人錢小江有可供執行的房產。
4.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靖江市工商登記管理部門查詢了被執行人錢小江持有公司等市場主體股權、其他投資權益信息。未查找到被執行人錢小江有可供執行的持有公司等市場主體股權、其他投資權益信息。
5.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發出限制被執行人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錢小江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6.本院于2020年5月8日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再次查詢了被執行人錢小江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信息,仍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車輛。
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5月8日通過書面通知方式將被執行人錢小江名下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調查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通知其對本院調查情況進行查閱,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告知逾期本院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申請執行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明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未查閱本案執行材料,亦未對本院擬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提出異議。
上述事實,有各協助執行單位出具的財產查詢回執等證據證實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18)蘇1282民初3575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發現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后,申請執行人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本院遞交異議申請書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請異議
合議庭
審判長趙浩平
審判員蔡明義
審判員郭滿秋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陳健
判決日期
20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