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金江投資有限公司、孟興材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云28民終569號
判決日期:2020-07-28
法院: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西雙版納金江投資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孟興材、西雙版納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審被告王淦華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9)云2801民初330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西雙版納金江投資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西雙版納金江投資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418元,減半收取5209元,由上訴人西雙版納金江投資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臧翠玲
審判員陳瑜
審判員蔣榮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書記員余茜
判決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