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園林古典建筑有限公司、江西黃崗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贛民終482號
判決日期:2020-07-28
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無錫市園林古典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園林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江西黃崗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崗山公司)、鉛山縣寅輝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寅輝公司)、原審第三人周正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贛11民初15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一、撤銷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贛11民初156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fā)回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無錫市園林古典建筑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91172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黎章輝
審判員趙建艷
審判員肖玉華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蔡靜
書記員陳娟
判決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