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毓新、葉小芳相鄰關(guān)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7民終2335號
判決日期:2020-07-30
法院: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上訴人徐毓新、葉小芳因與被上訴人浙江力得科技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華分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華分行相鄰關(guān)系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法院(2019)浙0702民初1367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被上訴人浙江力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華分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華分行、徐毓新、葉小芳的起訴
判決結(jié)果
一、撤銷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法院(2019)浙0702民初13670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浙江力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40元(已減半收取)、二審案件受理費40元(已減半收取),合計80元,均由浙江力得科技有限公司負擔(dān)。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金佳卉
審判員應(yīng)倩
審判員周俊梅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代書記員施秀慧
判決日期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