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潤爾華源醫藥有限公司、安徽華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鄂01財保61號
判決日期:2020-08-06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武漢潤爾華源醫藥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安徽華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價值42039264元的財產。為此,擔保人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單保函(保單號:6313132181820200000310),為本案提供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2020年7月3日申請人向本院提交被申請人財產線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安徽華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42039264元(開戶行:中國銀行亳州康美支行,賬號:18×××75)。
上述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起止時間以協助執行通知書為準。
本案保全標的限額42039264元。
案件申請費5000元,已由申請人武漢潤爾華源醫藥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武漢潤爾華源醫藥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期限屆滿前,需要繼續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請人應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續封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楊綺雯
審判員李鋼
審判員張靜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艾肖
書記員李雯瑾
判決日期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