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葉永平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1102民初908號
判決日期:2020-08-03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被告葉永平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撤訴。
案件受理費380元,減半收取190元,由原告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石有維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代理書記員姚尚萍
判決日期
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