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縣太華鎮仕坑村民委員會、閩晟集團城建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閩0425執異11號
判決日期:2020-07-30
法院:大田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在本院執行閩晟集團城建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閩晟公司)與大田縣太華鎮仕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仕坑村委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異議人仕坑村委會對本院扣劃其銀行賬戶存款45379.50元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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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仕坑村委會稱,請求本院在仕坑村委會銀行賬戶扣劃45379.50元中的38079.56元退還給仕坑村委會。事實和理由:2020年5月25日,本院從仕坑村委會銀行賬戶(開戶銀行:大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太華信用社,賬戶名稱:大田縣太華鎮仕坑村民委員會,賬號:90×××95)扣劃45379.50元。上述款項中的38079.56元,系仕坑村委會2019年度生態公益林林權所有者補償金及村級監管費和仕坑村委會2019年度天然林林權所有者補助金及村級監管費,該款屬于??顚S觅Y金,應嚴格按照《大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田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田政辦〔2017〕131號}、《大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田縣天然商品林停伐補助資金分配辦法的通知》{田政辦〔2017〕13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使用,不能強制執行。因此,扣劃的45379.50元款項,只有7299.94元屬于仕坑村委會的財產。對其主張的事實,仕坑村委會向本院提交了由仕坑村委會出具的關于被扣劃款項情況說明、福建省村集體專用收款票據、證明,由大田縣林業局出具的證明,存款明細賬,大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田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田政辦〔2017〕131號}、大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田縣天然商品林停伐補助資金分配辦法的通知{田政辦〔2017〕132號}各一份。
閩晟公司稱,不同意將38079.56元退還給仕坑村委會,該款系由仕坑村委會銀行賬戶扣劃,應認定為仕坑村委會財產并清退給閩晟公司。
經審查查明,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受理了申請執行人閩晟公司與被執行人仕坑村委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閩晟公司要求仕坑村委會支付工程款83152元、案件受理費1064.50元,合計84216.50元。2018年12月12日,閩晟公司與仕坑村委會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閩晟公司撤回執行申請。爾后,因仕坑村委會未按執行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扣劃了仕坑村委會銀行賬戶(開戶銀行:大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太華信用社,賬戶名稱:大田縣太華鎮仕坑村民委員會,賬號:90×××95)存款45379.50元。
另查明,2020年3月5日,仕坑村委會的銀行賬戶余額為1909.94元。大田縣太華鎮仕坑村2019年度生態公益林林權所有者補償金及村級監管費和大田縣太華鎮仕坑村2019年度天然林林權所有者補助金及村級監管費合計89351.20元,大田縣林業局于2020年3月12日將上述款項轉入仕坑村委會銀行賬戶。20120年3月、4月和5月,仕坑村委會的銀行賬戶每月被扣取10元的短信收費。2020年5月20日,大田縣太華鎮農業服務中心向仕坑村委會的銀行賬戶轉入5420元
判決結果
退還給大田縣太華鎮仕坑村民委員會38079.56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陳成禎
審判員杜超勇
審判員范美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書記員楊佳霖
判決日期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