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六鳳、南雄市古市基地單元農業技術綜合服務專業合作社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粵民申3047號
判決日期:2020-01-14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吳六鳳因與被申請人南雄市古市基地單元農業技術綜合服務專業合作社(以下稱古市合作社)、廣東煙草韶關市有限公司南雄市分公司(以下稱煙草韶關公司南雄分公司)、廣東煙草南雄市有限公司(以下稱煙草南雄公司)、廣東煙草韶關市有限公司(以下稱煙草韶關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韶關市分公司(以下稱財保韶關分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2民終1505號民事判決(以下稱二審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吳六鳳申請再審稱:古市合作社等被申請人應共同承擔案涉損害結果賠償責任,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撤銷二審判決,立案再審本案。
煙草韶關公司南雄分公司提交書面意見稱: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吳六鳳申請再審缺乏依據,請求駁回吳六鳳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吳六鳳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林振華
審判員強弘
審判員黃立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書記員郭建惠
判決日期
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