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銀都(天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貴州軍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黔02民終71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1-02
法院: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貴州軍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天銀都(天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與被上訴人陳邦金、原審被告林高全、中天銀都(天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貴州華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南中航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海南中航鑫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貴州宏財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2017)黔0222民初621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2017)黔0222民初6217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貴州軍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天銀都(天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31160元,分別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鄧少旭
審判員劉靖
審判員唐麗紅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尹倩茹
書記員劉戀
判決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