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潤爾華源醫藥有限公司、廣州市澳米生物醫藥技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鄂01財保64號
判決日期:2020-07-15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武漢潤爾華源醫藥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廣州市澳米生物醫藥技術有限公司采取訴前保全措施,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廣州市澳米生物醫藥技術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7020000元。為此,擔保人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單保函,為本案提供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號:6313132181820200000308001)。2020年7月6日,申請人武漢潤爾華源醫藥有限公司向本院補充提交了財產線索等材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廣州市澳米生物醫藥技術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寶業路支行44×××04銀行賬戶。
上述凍結銀行賬戶存款總限額為27020000元,凍結期限為一年,起止時間以協助執行通知書為準。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期限屆滿前,需要繼續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請人應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續封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楊綺雯
審判員張靜
審判員李鋼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艾肖
書記員李雯瑾
判決日期
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