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久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馮正榮、楊和珠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621民初3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6-29
法院: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南通久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馮正榮、楊和珠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原告南通久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南通久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8385元,減半收取9193元,由原告南通久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劉昌海
人民陪審員吳達華
人民陪審員陸朝模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莫亞敏
書記員崔靜怡
判決日期
2020-06-29